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推进“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全面协同育人机制,努力构建新时代员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员工综合素质,是对员工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发展水平的系统评价。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员工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五个方面表现。
第三条 员工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综合类奖学金与荣誉称号、择优推荐就业、员工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团)等的基本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员工,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员工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复学后综合素质测评与复学后所在年级一同考评。
第五条 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多元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纪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员工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六条 员工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考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测评分等五个部分,各个部分的满分值均为100 分。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分(S)=德育测评分(D)×20%+智育测评分(Z)×65%+体育测评分(T)×5%+美育测评分(M)×5%+劳育测评分(L)×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是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员工处负责全院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与最终审核备案。
第八条 公司成立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员工处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员工代表(不少于2人)组成。
职责:
1.制定本院系测评实施细则的补充方案;
2.组织领导本院系测评工作;
3.审核、公示并上报测评结果;
4.受理并裁决本院系员工的申诉;
5.负责测评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和纪律监督。
第九条 各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
组成: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纪律委员及经民主推选的员工代表(不少于4人)组成。总人数应为单数。
职责:
1.负责本班级测评的具体实施;
2.审核员工自评分数及佐证材料;
3.依据细则进行民主评议,核算各项分数及总分;
4.将初步结果向全班公示并解释说明;
5.汇总反馈意见,配合院级工作组进行复查。
第三章 德育测评
第十条 德育测评涵盖员工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德育测评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测算方法:德育测评分(D)=D1+D2+D3。
德育测评70 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的基础分(D1)满分为70分,主要测评指标为:
(一)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道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营造健康网络环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
(三)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集体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附加分满分为30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该部分满分的,以满分计,下同。
(一)奖励分(D2)评分细则
1.工作履历加分
(1)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员工干部职务满一学年,且尽职尽责的,无不良违纪记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老师出具加分申请,并由辅导员老师进行不良违纪情况筛查后,给予加分奖励:
|
职务 |
加分 |
| 1 |
团委副书记(员工兼职)、员工会主席团成员,宿舍管理委员会员工负责人 |
8 |
| 2 |
团委、员工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各部门部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广播站站长,班级正班长、党小组组长 |
6 |
| 3 |
团委、员工会、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各部门副部长,班级副班长、团支书,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宿舍楼长 |
4 |
| 4 |
团委、员工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干事,班委,宿舍楼层长 |
3 |
| 5 |
宿舍长、社团联合会各社团正会长 |
2 |
| 6 |
三级网络小组长,广播站、社团联合会(副)会长 |
1 |
(2)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员工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3)学院可根据员工干部岗位工作量、工作成效等对员工干部加分进行调整,但最高分不能超过8分;
(4)员工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不满一学期者不予计分。
备用:在团委、员工会、宿管会、社团联合会,班委会,各类协会、社团等担任员工干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工作时间等),每个岗位加1—8分。
2.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参赛者院级加1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校级(校级以上)每次加3—4分,部(院)级每次加1—2分;
(3)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网络文化作品一次加3分,学校媒体发网络文化作品一次3分,院级1分;
(4)参加校园内二课活动每人一次加1—2分。
3.荣誉加分
当学年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
(1)获得“三好员工标兵”“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2)在员工会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获得专项荣誉者,可获得相应加分,国家级加9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15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校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院表扬的加3分。受到官方新闻媒体报道的,按以上级别分别加10、8、5、3、1分;
(4)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文明社团”等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3分,省级每人加1.5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5)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二)扣分评分细则:
1.考勤扣分:
(1)旷课一节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上课代签到双方一节一次扣3分;
(3)晚归一次扣2分,夜不归宿一次扣20分;
(4)凡规定参加的主题班会、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升国旗仪式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5)自愿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2.惩处扣分:(通报、处分以发文为准;对于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惩处减分累加计入)。
| 类别 |
院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 分值 |
-2 |
-5 |
-10 |
3.其他减分:
(1)员工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向学校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减2分;
(2)骑行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违规载人及有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3)在教学楼、体育场等校内公共场所抽烟,经教育不改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
(4)经发现,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德育分以0分计:
(1)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3)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制造或传播谣言,污蔑他人者;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5)浏览非法网站,网上招嫖、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有考试舞弊、校园跑代跑、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论文严重抄袭行为的;
(7)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8)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智育测评
第十三条 智育测评占综合测评的65%,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第十四条 智育测评基础分为80分,包括当年所有课程的成绩(体育课成绩除外),考查成绩原始分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85、75、70、60、50分计算。考查成绩原始分二级制的,合格不合格,按85、50计算。考试成绩以学期原始分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其公式为:
智育测评基础分=平均学分成绩
=(Kl+K2+……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注:K 为每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一)智育测评附加分为20分,包括奖励分(Z2)和扣分(Z3),计算公式为:
智育测评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20
1.学科竞赛
(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参照以下标准加分(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竞赛级别 |
竞赛范围 |
加分标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省部1级 |
全国 |
20 |
16 |
12 |
8 |
省部2级 |
16 |
12 |
8 |
6 |
省部3级 |
12 |
8 |
6 |
4 |
地厅1级 |
省区 |
10 |
8 |
6 |
4 |
地厅2级 |
8 |
6 |
4 |
3 |
地厅3级 |
6 |
4 |
3 |
2 |
校级 |
|
6 |
4 |
3 |
2 |
公司级 |
|
4 |
3 |
2 |
1 |
说明:①各类竞赛需入选学校赛事库,赛事库以外的竞赛原则上不计算加分;
②获奖级别按级别从高到低认定,第一层次(如特等奖、冠军、金奖等)为一等奖,第二层次(如亚军、银奖等)为二等奖,级别依次类推;
③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
④全国老员工英语竞赛员工团队获全国特等奖为8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
(2)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
| SCI\SSCI\EI\CSSCI |
北大核心\ISTP(CPCI) |
其他公开出版刊物 |
学术论文集 |
| 20 |
15 |
10 |
5 |
说明: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依次减半加分;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3)出版著作。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下表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加分。
独(合)著 |
主(参)编 |
≥10 万字 |
<10 万字 |
≥10 万字 |
<10 万字 |
≥1万字 |
<1 万字 |
20 |
8-15 |
15 |
12 |
8 |
5 |
(4)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列表格的相应等级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奖励加1次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依次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科研成果、大学 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
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厅、校级 |
一 |
20 |
15 |
10 |
6 |
二 |
15 |
10 |
6 |
4 |
三 |
10 |
6 |
4 |
2 |
优秀 |
6 |
4 |
2 |
1 |
鉴定成果前三名 |
6 |
4 |
2 |
1 |
发明成果前三名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 |
说明: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指校级以上官方机构或正式组织公开主办的相关竞赛,如“挑战杯”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等。
(5)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在正式报刊(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字数、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根据对应加分标准依次减半加分,因工作性质发表作品者,减半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字数 |
≥1500 字 |
600-1500字 |
<600字 |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15 |
12 |
8 |
省级重要报纸或新闻媒体 |
12 |
8 |
5 |
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
8 |
5 |
3 |
集团主办的其他报纸或媒体 |
5 |
3 |
2 |
集团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 |
5 |
3 |
2 |
2.凡在测评学年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律团队格证、教团队格证、消防员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学院严格审核(普通话证书、驾驶证加2分);
(2)所有证书均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员工中心核查);
(3)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于此加分范围,修完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个专业的合格证可加分 ;
(4)非英语专业员工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者(英语专业通过专四)可加6分。非英语专业员工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英语专业通过专八)可加10分。取得英语以外其他外语,如日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标准酌情加分;
(5)各种证书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归属当学年即在当学年享受加分1次,当时不申报加分的以后不再享受加分;
(6)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按最高级加10分,每低一级减2分加分。由各学院鉴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等级加分标准。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1次加分;
(7)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可加10分,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可加8分,校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可加6分,在院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可加4分;
(8)积极学习拓展本学科以外的专业知识,例如双学位,每学年加8分。
(二)智育扣分(Z3,扣分后下限为Z=0),计算标准如下:
(1)经认定存在考试舞弊的行为直接作“0”处理;
(2)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直接作“0”处理。
第五章 体育测评
第十五条 体育测评主要从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方面考查员工在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和卫生习惯;适应学习生活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 体育测评满分100分,其中体育基础分占70%,体育测评附加分(含奖励分T2与扣分T3)占30%。计算公式为:体育测评分(T)=T1+T2+T3。
(一)体育基础分(T1)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体育基础分(T1)=每学年体质测试分数×70%
体测总分60分以上为及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2.适用条件和标准
(1)普通本科全体员工(专科及专升本员工测评按照合格标准处理)。
(2)身体残疾或有特殊疾病无法参加测试的本科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按照免测处理,免测员工可以参照合格标准处理。
(二)体育测评附加分为20分,包括奖励分(T2)和扣分(T3),计算公式为:
体育测评附加分=个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30。
其中,体育测评奖励分(T2)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
(1)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校级第一名加8分,第二、三名加6分,第四、五、六名加4分,第七、八名加3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加10分、15分、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3)参加体育竞赛志愿服务工作的(含比赛裁判),每次加2分,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0分的,仍按10分计算;
(4)参加运动队、体育社团训练或指导满一年且表现积极的,校级加6分、学院级加4分,只参加一学期的按50%计算;
(5)获奖各类团体项目(专业技能除外)全体队员,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依次每人加6分、4分、3分、2分;
(6)参加学校运动会未获奖加3分/项,开幕式表演加3分/项;
(7)主动参与健康教育技能竞赛、健康教育讲座、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1分,获得奖项可加1—6分,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0分的,仍按10分计算;
(8)主动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类团体心理辅导课,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或竞赛等,每参加一次加1分,获得奖项可加 1—6分,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0分的,仍按10分计算;
(9)能及时发现班级安全隐患(包括打架、宿舍矛盾、员工心理问题等),积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者,根据学院考核情况,加3—20分;
(10)《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优秀(90-100)加4分,良好(80-89)加2分。
(三)体育减分(T3,扣分后下限为T=0),计算标准如下:
(1)弄虚作假,比赛中不服从比赛规则,不服从裁判,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直接作“0”处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每次扣20分。
(四)符合体育奖励或扣分的其他类型,可由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后给予相应评分。
(五)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与体育活动,经学院鉴定后按照评价总分的70%来计算。
第六章 美育测评
第十七条 美育主要测评员工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升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查员工美育修养。
第十八条 美育测评满分100分,其中美育基础分(M1)占60%,美育测评附加分(含奖励分M2与扣分M3)占40%。美育测评方法为:美育测评(M)=M1+M2+M3。
(一)美育基础分(M1,M1=60分),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础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能够保持整洁大方的仪表仪态,日常生活素养良好, 无不良嗜好;
(2)按时参加选修的公共艺术课程、美育类通识教育选修课、艺术讲座及培训等美育课程学习、完成相关作业和任务等;
(3)参加合唱团、舞蹈队、戏剧社等艺术类社团;参与文艺演出、展览、艺术节及校内外社区文化服务、艺术比赛等各类艺术实践类活动情况。
(二)美育测评附加分为40分,包括奖励分(M2)和扣分(M3),计算标准如下:
1.计算公式
美育测评附加分(M2+M3)=个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40。
2.适用条件和标准
(1)积极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 (合唱、民乐、舞蹈、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每次加1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如文艺汇演、书画展览、音乐比赛、舞蹈表演等,根据参与程度和表现给予相应加分。获个人奖:国家级及以上加30-40 分,省级加20—30分,校、院级每项加10—20分,累计不超过40分;获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加分,其余成员减半加分。
(3)在绘画、书法、摄影、文学作品、音乐创作、微视频等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并积极向校内外刊物、平台投稿,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院级加5分,累计不超过30分;集体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4)积极参加校团委备案的各类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负责人加20分,成员加1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5)获得学校图书馆颁发的阅读类奖项可加10分。
(三)美育减分(M3,扣分后下限为M=0),计算标准如下:
(1)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每次扣10分;
(2)在公共生活区域内,因个人行为习惯较差,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每次扣10分。
第七章 劳育测评
第十九条 劳育主要测评员工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员工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安全、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
第二十条 劳育测评满分100分,由劳育基础分、劳育奖励分、劳育扣分组成,其中劳育基础分占60%,劳育附加分(含奖励分与扣分)占40%。劳育测算方法为:劳育测评分(L)=L1+L2+L3。
(一)劳育基础分(L1,L1=60分),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础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崇尚劳动、尊重劳动,主动践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树立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
(2)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
(3)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吃苦耐劳;
(4)主动参与爱国卫生活动,认真完成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轮值工作;
(5)完成学校规定的劳动教育学分。
(二)劳育测评附加分为40分,包括奖励分(L2)和扣分(L3),计算标准如下:
1.计算公式
劳育测评附加分(L2+L3)=个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40。
2.计算标准
(1)参与学院相关活动的服务工作每次加1分,考核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加3分,累计不超过30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参加者院级加1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只计最高分;
(3)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参赛者院级每次加1分,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150小时加8分,累计达100小时加6分,累计达80小时加5分,累计达80小时加3分,累计达50小时加2分,累计达30小时加1分,每学年可累计;
(4)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无不达标且宿舍成员无其他违规记录的,每人加4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的,每人另加2分(宿舍长加3分)。一学期内连续三次及以上获评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累计加6分(宿舍长累计加10分)。宿舍获得其他评比奖项的,可比照加分。
(三)劳育扣分(L3,扣分后下限为L=0),计算标准:
(1)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每次扣10分;
(2)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不达标的,每次所有宿舍成员扣2分;
(3)教室卫生被通报的,每次所有值日小组成员扣2分。
第八章 评议流程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程序:
(一)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价。每位员工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五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撰写一学年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有必要的,需在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定会上作汇报。
(二)专业审议和评分。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查阅个人汇报和调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员工平时表现进行审议,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德、智、体、美、 劳的测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该生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出全年专业、班级名次。
(三)公布。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美、劳五个单项和合成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专业全体同学公布,听取广老员工意见。公告可用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方式。员工自公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之日起3日内,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可向所在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提出,由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查,并在3日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应将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
(四)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好有关表格及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审批,进行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须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及时向员工公开。
第二十三条 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既是一项细致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贯穿着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建立和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员工宣传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员工言行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团支书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包括全班同学的上课考勤、各类会议和活动参加情况等)。负责记实考评的员工,每月统计上报一次,并将原始记载材料交辅导员保管。
第二十五条 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评价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项奖励分、扣分原因要向员工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对有特殊表现的员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有权对其综合评价分适当修正,但要注明修正原因并向员工公布。
第二十六条 每项加分须提供佐证材料,且每份佐证材料只可用于德育、智育、体育、劳育、美育其中一个模块,不得重复加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太阳集团官网员工操行量化评定办法》院政〔2019〕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