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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科大发〔2025〕87号 《太阳集团官网本专科员工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01日 1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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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员工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公司产品改革,激发员工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员工个性发展、兴趣培养和专长提升的需求,营造有利于员工全面成长的学习环境,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在校员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分管员工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员工中心、公司产品中心、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以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与监督,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转专业相关政策、审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审议转专业重要事项。具体实施工作由员工中心负责。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虑团队配置、教学条件及实验实践资源等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员工的数量上限、转入基本条件与考核选拔办法,并据此制订本单位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报送员工中心备案。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接待员工咨询,组织开展转出资格审核与转入考核工作,及时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转专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 原则与条件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员工自愿申请,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以员工为中心,尊重员工兴趣与专长,有利于员工自主学习和职业发展,同时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办学条件及员工专业能力。

(三)申请转专业员工的高考科目须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选考科目要求。

(四)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及转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转入同年级或低年级学习。是否需降级转入,由转入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确定。

(五)临床医学等对团队、设备及实习基地相关要求较高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控制转专业。

(六)转专业工作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后启动,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每次限申请一个专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完成学业或发挥所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员工,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学校认定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综合审查认定确因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复学(入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经研究认为需进行专业调整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

(三)本科生第五学期、专科生第四学期及以后的。

(四)通过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班、体育单招、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等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对口升学员工申请跨招生大类转专业的。

(六)申请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员工申请跨科类转专业的。

(八)属转学转入员工的。

(九)申请跨校区转专业的。

(十)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员工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但可在中外合作办学同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学单位报送实施细则。学校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人才培养实际,制订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全校公布。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制订本单位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拟接收转专业员工人数上限、转入基本条件、选考科目要求、考核规则与录取办法等。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或综合测评等多种形式(其中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员工可只进行面试的考核)。所有考核过程材料及相关影像资料须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归档保存。

(二)员工申请。员工在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转出单位初审。转出教学单位对申请转专业员工的资格进行初审,汇总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员工中心。

(四)转入单位考核与公示。转入教学单位依据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员工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拟转专业名单报送至员工中心。

(五)学校复核与公示。员工中心负责对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通过审核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名单报送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则正式批准转专业。

(六)员工对转专业结果如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向员工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员工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予以答复。

(七)手续办理。获准转专业的员工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及入班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员工在转入新专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确认无法适应新专业学习,可提出放弃转专业资格的书面申请,经转出教学单位与转入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报送员工中心备案后生效。

第五章 学籍与教学管理

第十条 员工转专业后的学籍与教学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学籍异动后学号不变。

(二)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及学位授予按新专业标准执行。

(三)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如内容相近且学分不低于新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认定学分;未达到要求的须补修。各教学单位应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学分认定、转换及修读指导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员工中心及各教学单位依职权受理相关举报。

第十二条 在转专业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规、违法或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阳集团官网普通本专科员工转专业实施细则》(黄科大发〔2024〕266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员工中心、公司产品中心负责解释,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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